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监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7-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焦新)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日前,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省区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分别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全国校安办明确,监督举报的重点是:是否完成工程目标和任务,是否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否落实工程资金并规范管理,是否建立信息公示制度等。一旦发现诸如没有对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的机构不具备专业资质,没有按照重点设防类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加固改造和建设校舍,工程实施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发生挤占、挪用、截留、套取工程资金等重大问题,没有将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未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等问题,群众可以拨打当地监督举报电话向校安办直接反映,当地校安办将根据举报线索予以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其中的重大问题,在向当地校安办反映的同时,还可以向全国校安办举报,全国校安办将进行重点核查和处理。

  全国校安办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019,各地校安办监督举报电话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86/info1247735364171286.htm)上查询。